关于我院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工作
文章发布于:2017-03-13 10:09:30 来源:
文章摘要:
根据市卫计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使,我市对于以下从业人员:
1、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人员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
5、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必须接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霍乱、阿米巴性痢疾、手部湿疹和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从2016年10月10日起,我市不再印制健康证卡,由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在检查后出具健康证明或者健康证明书、诊断书和健康体检报告。
1、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人员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
5、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必须接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霍乱、阿米巴性痢疾、手部湿疹和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从2016年10月10日起,我市不再印制健康证卡,由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在检查后出具健康证明或者健康证明书、诊断书和健康体检报告。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